荆房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房产政策 >

房屋产权70年续期费用多少?70年续期的案例

2020-05-29  

“住所用地70年届满后,我的房子还能不能归于我?”这个问题曾引发了大众热议。民法典(草案)确认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满后主动续期,续期费用则待相关法令进一步清晰,给了房主们一颗“定心丸”。

背景

购房后,业主获得房子所有权,而建造用地运用权依据相关规定,一般设定为70年,但早年间因各地方针纷歧,也曾出现更短的时限。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清晰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主动续期,但关于续期费用怎么交纳并未予以说明。

在2009年,青岛便出现了全国首例住所用地到期的状况,到了2016年4月,浙江温州的一批房产引发了全国的重视和评论。由于这批房产的土地运用证期限仅有20年,当年便面对到期无法买卖的问题。

同年12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复函确立了相关问题处理的“两纷歧正常”方案,即不需要提出续期请求,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买卖和登记手续。但这仅是有关部门出台的过渡性措施,最终应该怎么解决,仍需要法令予以回应。

草案亮点

●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届满的,主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交纳或减免,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专家解读

主动续期无需业主提出续期请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表示,在住所建造中,在土地和修建上别离成立建造用地运用权和房子所有权,从法令概念上来看,二者是分隔的。但考虑到房子修建这种不动产的性质,土地与房子的关系一般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即便住所用地期满,从可操作性的角度,不存在仅回收土地、不回收修建的情形。而业主尽管具有房子所有权,但假如土地运用权到期不作处理,其产权仍然很难说是完整的。

特别是一些地区,前期发放的土地运用权证期限过短,业主已经迫切面对土地续期问题。为了保证居住者的利益,让“有恒产者有恒心”,百姓安居乐业,民法典(草案)便重申了物权法关于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到期后主动续期的规定,无需业主提出续期请求。

当然,目前草案给出的仅是原则性规定,考虑到修建物本身具有运用年限,在续期期限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考量。至于住所用地的续期是否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详细缴费的标准及是否减免费用,尚有待国家和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状况,出台更契合大众需求的制度。

荆门房价查询

荆门房产网看房团报名

更多 >猜你喜欢
用户协议  | 人才招聘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所有 荆门市荆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致电客服:0724-690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