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荆门房地产相关政策主要延续了此前发布的一些政策,具体如下:
购房补贴类政策:
购房契税补贴: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居民在荆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 100% 给予财政补贴。
非荆门户籍家庭购房补贴:自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非荆门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每个家庭给予 4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自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满 6 个月及以上的中心城区园区产业工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每个家庭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此外,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工龄补贴,每满 1 年工龄补贴 2000 元,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园区产业工人的认定、工龄补贴资金筹措和兑现等由各区负责落实。
金融支持政策:
自 2024 年 5 月 18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鼓励新购住房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端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房屋价值的 70% 计算,最高不超出当期贷款限额的 2 倍。
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
其他相关政策:
调整地下车位销售方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办理预售许可,加快地下车位上市交易。
支持住房消费 “卖旧买新”:鼓励企业收购商品住房或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收购的二手住房也可对外出售。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 “先卖”、新房 “优买”。
加快优质土地供给与存量土地处置:围绕建立人 - 房 - 地 - 钱 “四位一体” 的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科学安排供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快优质地块谋划,出让一批优质居住用地。加强与房地产企业对接沟通,按照企业和市场需求,推行带方案供地。按照 “以需定购” 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 “收回 - 供应” 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降低住宅公摊面积,提高房屋的使用率和舒适度。对新供地和已供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规定配建并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等的建筑面积或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项目计容面积等。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手续: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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