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陷阱的风险提示
2020-07-08
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陷阱的危险提示
(中房学房地产买卖危险提示第4号)
近年来,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宅租借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采用房租“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租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付出租金)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不行继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使用这种模式构成“资金池”,待积累很多资金后卷款跑路。在此,郑重提示社会群众以及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子租借、承租以及供给租借中介服务过程中,必须谨防此类陷阱,免遭经济损失,防止房子租借纠纷缠身。
一、慎重挑选住宅租借企业。房东和租客挑选住宅租借企业之前,要了解该企业有没有到商场监管部门处理企业挂号(检查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在当地住宅和城乡建设部门存案(检查有无存案证明或查询相关存案信息),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严峻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拒绝承受未处理挂号或未经存案、已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供给房子租借服务。住宅租借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各地住宅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住宅租借管理服务渠道、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信誉我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二、警觉不正常租金的引诱。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引诱,在租房之前,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子的商场租金水平,对显着低于商场租金租借的房子信息和房子租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骗局而上当受骗。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在将房子租给住宅租借企业之前,也要了解商场租金水平,对显着高于商场租金收房的,不要被其引诱,要提高警觉,避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子。
三、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租客在签订房子租借合一起,要特别注意其间的租金付出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好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付出租金,警觉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引诱,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宅租借企业在租期未届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四、拒绝非正常高佣钱的引诱。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要遵循执业原则,对供给非正常高佣钱委托收房、出房的住宅租借企业格外提高警觉。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住宅租借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将会深陷很多住宅租借中介纠纷之中,还很有可能被房东和租客投诉追责、向人民法院申述,并要承当相应的连带补偿职责,乃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我国房地产估价师与
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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