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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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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油!Go Wuhan! Go China! 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 Together, we will fight this epidemic 告诉

关于阿勒泰地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妥善应对疫情做好住宅公积金服务作业施行细则的告诉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阿勒泰地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出台妥善应对疫情施行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如下:

一、缓缴住宅公积金事务

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企业,可以经过向阿勒泰地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提交缓缴请求(可选择网厅或柜台处理),请求2020年6月前缓缴住宅公积金,由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批。缓缴期限届满后应补缴缓缴期限内的住宅公积金,企业可根据实际运营状况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完结时刻为请求缓缴后3个月内。

二、租房支取住宅公积金事务

对支取房租压力较大的员工,可合理进步租房提取额度、灵敏安排提取时刻。

三、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

(一)按规则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可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刻连续计算,不影响员工正常请求公积金借款。

(二)受疫情影响的员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宅公积金借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员工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处理公积金提取或借款的期限延长三个月,即自签订有用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两年三个月有用,截至日期2020年6月30日。

阿勒泰地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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