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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购房补贴政策

2025-06-18  

2025 年荆门市出台了《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

  • 高校毕业生: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

  • 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户籍所在地为东宝区龙泉、泉口 2 个街道办事处,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兴隆 3 个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以及漳河镇、子陵铺镇、牌楼镇、团林镇和麻城镇城镇户口以外的户籍人口。

  • 多孩家庭:符合国家二孩(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及三孩(2021 年 5 月 31 日以后出生)生育政策的家庭(包含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家庭)。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补贴条件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含公寓),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不受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

补贴标准及形式

  •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在本市工作(在网签合同之前连续缴纳社保 3 个月以上),未享受本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4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 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每个家庭一次性给予 2 万元购房补贴。

  •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分别给予 2 万元、4 万元购房补贴。

  • 补贴形式:购房补贴均采用住房消费券形式发放。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与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不能叠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使用,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使用。

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

  •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办法实施后通过撤销合同备案或变更买受人后,在补贴期间又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

  • 本办法实施后,将荆门中心城区户籍外迁或注销,再以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申请购房补贴的。

  • 多个家庭联合购房的。

  • 已享受同类型购房补贴政策的。

办理程序

  •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注册并登录 “i 荆门” App 购房补贴专区,选择可申领的购房补贴类型,线上填写申请表,上传所需申请资料并提交。

  • 审查核发: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审查。符合补贴标准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住房消费券自动发放至申请人 “i 荆门” App 账户中。

  • 使用核销:申请人凭住房消费券到纳入补贴房源范围的楼盘自主选房,抵扣等额房款(不含首付款)。住房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生效,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资金来源

消费券结算资金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优先解决,由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区域区级财政兑付,市区财政各承担 50%,市级承担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补助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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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724-69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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