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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购房补贴政策

2025-07-01  

一、补贴对象

  1. 高校毕业生: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

  2. 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户籍所在地为东宝区龙泉、泉口 2 个街道办事处,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兴隆 3 个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以及漳河镇、子陵铺镇、牌楼镇、团林镇和麻城镇城镇户口以外的户籍人口。

  3. 多孩家庭:符合国家二孩(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及三孩(2021 年 5 月 31 日以后出生)生育政策的家庭 (包含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家庭)。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二、补贴条件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含公寓),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不受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

三、补贴标准及形式

  1.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在本市工作(在网签合同之前连续缴纳社保 3 个月以上),未享受本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4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2. 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每个家庭一次性给予 2 万元购房补贴。

  3.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分别给予 2 万元、4 万元购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与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不能叠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使用,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使用。原契税补贴不再执行。购房补贴均采用住房消费券形式发放。

四、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

  1.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办法实施后通过撤销合同备案或变更买受人后,在补贴期间又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

  2. 本办法实施后,将荆门中心城区户籍外迁或注销,再以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申请购房补贴的。

  3. 多个家庭联合购房的。

  4. 已享受同类型购房补贴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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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724-69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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