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荆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如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 3 个月内的临时身份证,配偶或共有产权人为军人身份的可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不受理职工离异半年以内购房贷款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有 1 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并能提供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近 12 个月(含)内正常还款,且还款期间无累计 3 期(含)以上逾期欠款行为;不存在如 “呆账、欠费、欠税、止付、关注、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强制执行记录” 等情形;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已还清,且最近两年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3 且累计逾期期数≤6,未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良、骗取骗贷被纳入中心失信黑名单库,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中心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担保人。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 65 周岁,女性不超过 60 周岁。
对于异地缴存职工在荆门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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