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贷款申请: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担保方式复印件数量要求可能不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等)。
购房合同(如商品房购房合同需为正规且备案的,二手住房为《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发票等,不同房屋类型及面积首付比例要求不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个人资信证明(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
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有效的担保证明,担保人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在同一中心(目前东宝、石化、市直可相互担保)。
异地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单身职工只提供本人的,征信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银行卡等。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资格审核与评估(部分情况):
贷款审核:评估完成后(如需评估),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
办理担保手续:审核合格后,申请人持相关通知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担保手续由担保人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中心签署《担保书》并盖手印。
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完担保手续后,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所有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