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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2025-06-04  

荆门市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 基本身份及婚姻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未婚人员签署单身承诺书。

  • 购房相关材料

    • 《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 份,若已过户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 商业贷款相关材料

    • 《银行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若为商转公直转,需中心指定合作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证明》(如建设银行贷款在建行龙山支行出具);非直转的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提供商贷结清证明。

    • 近 6 个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凭证及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或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 信用及其他材料

    • 近一个月内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 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邮储、交、湖北等银行的一类卡)。

    • 若无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获取信息的缴存职工还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所有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 收入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缴存职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综合收入认定 5000 元以上的提供纳税证明;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缴存职工提供与缴存信息对应的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综合收入认定 5000 元以上的提供纳税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至少 12 个月以上的银行账户流水,综合收入认定 5000 元以上的提供纳税证明)。

    • 若房产信息未与本地房产数据系统共享,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纸质材料。


不同情况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建议办理前详细咨询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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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724-69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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